近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各地更好理解掌握《指导意见》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背景
(一)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措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关系到灾区人心安定和社会大局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入重灾地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关心群众安置和生活安排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彰显党委政府抗灾救灾的责任担当,是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温暖的具体举措,是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二)应对自然灾害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各地坚持预防为主,组织转移安置人数增多,全国年均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人数超400万人次。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显著增多,雨带北抬趋势明显,北方地区灾情突出。面临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以更好应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风险挑战。
(三)解决当前救灾救助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近年来各地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总体有力有序,取得显著成效,但个别地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程序规范和标准要求不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制度文件,强化统一指导,推动提升各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满足受灾群众新需求新期待的内在驱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受灾群众需求期待不断提高,但各地安置救助能力水平不平衡,基层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经验不足,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总结交流推广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以满足受灾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为导向,坚持全国一盘棋,统一明确有关工作机制和要求,有助于推动各地提升安置救助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受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集中安置准备、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措施、组织实施保障5个部分,共15条,全面系统对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务实、管用、高效为原则,针对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顺应灾害救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受灾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明确提出“五有”目标和“五落实”要求,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有效落实人员管理、安全管控、物资保障、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了救助准备和工作前置。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从掌握安置场所底数、加强物资前置储备、细化转移安置方案、及时启动集中安置四个方面,更加强调做足应急准备,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动救助工作前置,最大程度争取工作主动性。
(三)进一步细化了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提出满足基本餐饮需求、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完善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医疗救治服务等方面内容,将保障受灾群众“五有”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提出给予特殊关照,落实重点救助、精准救助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了管理服务具体要求。围绕提升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提出落实人员管理、安全管控、物资保障、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五个方面具体措施,以“五落实”为牵引,指导各地更好维护集中安置点管理秩序,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部门协同。明确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压实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同时,细化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分工,发挥部门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和培训,帮助各地准确理解把握文件内容,为各地进一步抓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提供方法思路和政策辅导。二是指导各地结合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推动将集中安置管理服务纳入相关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三是做好汛期各类灾害及大震巨灾等极端灾害应急准备,持续指导督促各地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