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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正式执行!四川印发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细则
煤矿安全监管处 2026-05-29 返回列表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聚焦全省煤矿灾害严重、地质条件复杂等实际,全面规范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预警响应与紧急避险流程,《细则》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细则》确立“分类分级、科学规范、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工作原则,构建以煤矿及上级企业为主体、监管监察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监测系统共用、安全数据共享,提升煤矿风险防控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本次修订对预警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将原有“超限报警”统一规范为“预警信息”,预警等级调整为红、橙、黄、蓝四级,按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级管理,实现风险识别更清晰、响应标准更明确。

核心亮点为分级分类精准避险制度,严格区分计划性作业与非计划性作业预警处置要求:计划性作业需提前2小时报备,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停短报长”,遇异常立即停撤人;非计划性作业按预警类型、等级与影响范围,明确就近避险撤离点位,必要时撤至地面。

其中,瓦斯、一氧化碳、烟雾、主要通风机停运等红色预警,或预判存在瓦斯突出、透水等事故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全部作业,组织所有人员紧急撤离至地面。各煤矿企业需按《细则》修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战化演练。

《细则》同时规范执法与考核行为,明确监管监察部门不得过度执法、煤矿上级企业不得过度考核;对故意隐瞒预警真实原因等6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已将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纳入煤矿安全“查企督政”重点检查内容,以刚性监管保障细则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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