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近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7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证售卖危险化学品
2025年12月,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接到电话举报,反映温江区和盛镇某社区有人在货车上非法售卖汽油,存在安全隐患,并将此举报线索移交温江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相关程序,温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胡某未经许可在货车上非法售卖汽油,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8750元。
案例二: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12月,广安市华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广安华蓥市明月镇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相关程序,华蓥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2025年11月16日17时许,华蓥市明月镇某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未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华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根据《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3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
2026年1月,达州市万源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万源市某镇苏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2026年1月,苏某某在达州某公司采购55件烟花爆竹,并在万源市某镇某文具店内进行销售,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300元。
案例四: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026年2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内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
按照相关程序,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9000元。
案例五:擅自变更工艺、设备等违法行为
2026年3月,泸州市合江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市合江县某企业擅自变更工艺、设备等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合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变更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容积未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甲类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与产品不一致等9项违法行为,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4700元。
案例六: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3月,德阳市广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车间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电气设备、监控设施防爆性能不达标等问题。
按照相关程序,广汉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喷涂室、调漆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也未配套设置通风设施,喷涂室防爆区域内违规安装非防爆照明灯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广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广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广汉市应急管理于2026年6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500元。
案例七:未按操作规范加注危险化学品
2026年4月,内江市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件举报,反映某镇加油站的加油员在为顾客加注散装柴油时,未对加注柴油的铁桶进行静电导除,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资中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发现该加油站员工在为顾客加注散装柴油时,未对加注柴油的铁桶进行静电导除,违反《防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12158-2024)有关规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的规定,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资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