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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6-25 返回列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中国应急管理报讯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立足“压责任、控风险、筑基础、强应急”四个着力点,围绕矿山安全“人、机、环、管”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在压实企业各方责任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矿山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矿山及其上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可量化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实际控制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关键人员”权责清单。

在管控重大风险隐患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矿山企业完善风险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做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健全普查制度与机构,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推进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同时,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按规定绘制并定期更新相关图纸。

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指导意见》规定,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当满足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地下矿山“五职”矿长不得在本矿担任2个及以上“五职”矿长职务,也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技术装备保障能力,落实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在强化应急响应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升事前响应能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规范事中处置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明确带班矿领导、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发现险情或者事故征兆时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权力。强化责任追究与警示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张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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