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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评价法
安全文化网 2009-06-05 返回列表

  一、术语

  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法是按照《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对有毒作业危害程度进行评价的方法。常用的术语如下:

  1、工作地点 是指职工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有毒作业 是指职工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有毒作业劳动时间 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生产性毒物的作业时间。

  4、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是指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倍数。

  二、方法简介

  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由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毒性级别)D、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和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等三项指标求出的分级指数(C)来评定。

  (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见表1)

  表1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毒性)DI(极度危害)8II(高度危害)4III(中度危害)2IV(轻度危害)1

  (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L(见表2)

  表2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系数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L≤21>2~52>53

  (3)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

  B=MC/MS-1

  式中:Mc—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

  Ms—国家规定的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

  (4)分级指数C的计算

  分级指数C按公式C=D×L×B进行计算。

  (5)分级指数C级别表(见表3)

  表3  危险等级分级表

  指数范围     级    别

  C≤0       0级(安全作业)

  0<C≤6     一级(轻度危害作业)

  6<C≤24     二级(中度危害作业)

  24<C≤96    三级(高度危害作业)

  C>96      四级(极度危害作业)

【责任编辑: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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